轉學流程:
學生辦理轉學相關說明(含轉出與轉入):111年12月22日開始適用
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13點(南市教課(二)字第1111494482號)
一、轉出手續(若未確認是哪間學校,不得申請轉出)
(一)確認轉出縣市、該校入學型態
本縣市:確認即將轉入的學校是否為自由學區。
(若為一般學區,則須將學生戶籍先遷至該校學區,最好請先詳細詢問該校教務處)
國外:至本校填寫轉出申請書,並告知出境日期、國家。
(二)事先告知級任導師、歸還已借書籍。
(三)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1.轉出前事先向教務處索取轉學申請書(按我下載),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交給級任老師簽名。
2.轉出當天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a.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b.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c.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按我下載)。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學校審查、補交未交費用或退回溢繳費用,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家長於轉出後三天內,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前往新學校報到。
二、轉入手續
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1.原就讀學校開具之轉學證明書。
2.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一般學區學校必須為已遷妥至該校學區;若為自由學區學校,不需遷戶籍)
3.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