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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轉學

轉學流程:

學生辦理轉學相關說明(含轉出與轉入):111年12月22日開始適用

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13點(南市教課(二)字第1111494482號)

一、轉出手續(若未確認是哪間學校,不得申請轉出)

(一)確認轉出縣市、該校入學型態

  • 外縣市:轉出前必須先把戶籍遷至該縣市,(戶籍地是否需為該校學區則視該縣市教育區設定其入學型態)
  • 本縣市:確認即將轉入的學校是否為自由學區。
    (若為一般學區,則須將學生戶籍先遷至該校學區,最好請先詳細詢問該校教務處)

  • 國外:至本校填寫轉出申請書,並告知出境日期、國家。

(二)事先告知級任導師、歸還已借書籍。

(三)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1.轉出前事先向教務處索取轉學申請書(按我下載),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交給級任老師簽名。

2.轉出當天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a.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b.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c.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按我下載)。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學校審查、補交未交費用或退回溢繳費用,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家長於轉出後三天內,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前往新學校報到。

二、轉入手續

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1.原就讀學校開具之轉學證明書。

2.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一般學區學校必須為已遷妥至該校學區;若為自由學區學校,不需遷戶籍)

3.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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