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12236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禁菸場所禁菸規範,強化學校內部稽查機制,包括有無違規吸菸及檢查菸蒂數量,增加校內稽查頻率並做成紀錄,以檢視不同地方禁菸情況,針對嚴重問題採取行動,由內部稽核找出問題,執行改善策略,並請落實菸害防制教育,針對違規吸菸學生,持續輔導追蹤,必要時可轉介衛生機構提供專業戒菸服務與諮詢。
三、請鼓勵學校護理人員踴躍參加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之戒菸種子師資培訓課程,以及時提供學生戒菸服務與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