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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 112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 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 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 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 (園)配合推廣月(自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運用旨揭圖 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四、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