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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5 年 3 月 28 日修正發布之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7 日部法三字第 10540868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6 條第 4 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 10 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 106 年 2 月 1 日施行;於同年 1 月 31 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 10 年之年限限制。又依旨揭調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自本年 3 月 30 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職...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落實推動員工自主性健康管理,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謹訂於本( 105 )年 05 月 13 日(星期五)辦理 105 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活動,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於 04 月 25 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復意願調查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89 年 11 月 9 日台 89 院人政字第 211130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查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健康檢查之補助對為機關學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並以每二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是為增進同仁身心健康,爰規劃辦理本次員工健康檢查活動。
三、有關...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