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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最新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1 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6930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 Q&A 修正內容:新增 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 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 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主旨:函轉屏東縣政府「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23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509451900 號函暨 105 年 3 月 24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509857300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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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二次會議」會議決議,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本市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二次會議業於 105 年 3 月 7 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一案,決議為: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得推薦人員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建議兼主任之教師介聘)。
二、本校與分校教師轉任一案,決議為: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