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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機關學校教職員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加強宣導,如有未合法兼職請於本(104)年 6 月底前完成解任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如下:
(一)第 13 條:「(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2 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第 14 條第 1 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第 14 條之 3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二、復...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臺南市國際英語村-博愛村 104 年度暑期公務英語一日遊學進修推廣活動於 104 年 8 月 13 日至 104 年 8 月 18 日舉行, 7 月 10 日截止報名,請各機關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 104 年 6 月 10 日博愛小教字第 1040621467 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以臺南市各公務機關員工及學校教職員為對象。
三、遊學人數:每梯次約 40 人(20 人以下不開班)。
四、遊學時間: 104 年 8 月 13 日(四)至 8 月 18 日(二),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五、遊學報名:遊學申請請各機關統一報名(各機關報名人數不到 20 人者可報名,將由英語村協調其他機關合併參與學習),相關報...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銓敘部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 104 年 5 月 29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2 號函及 104 年 5 月 29 日部銓三字第 10439723581 號令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之訂定目的,除遂行機關業務外,尚有避免長期代理之用意,請各機關處理職務代理事宜時,應確實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職代注意事項),計修正第 2 點、第 3 點、第 5 點、第 6 點及第 11 點等 5 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依法先行停職人員所遺業務納入職務代理之範圍(第 2 點)。
(二)一級單...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使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之管理法制周全,並兼顧是類人員工作權益保障,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以下簡稱考核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考核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修正行政規則名稱。
二、修正規定第十點,統一用語。
三、修正規定第十一點第二項及第三項,參酌銓敘部 100.04.27 部法二字第 1003341545 號函釋意旨,配合修正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安胎事由所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日數及參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及上述銓敘部函釋意旨,將不得作為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明文排除,以保障約聘(僱)人員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