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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貴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4 年 5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1857 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依上開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復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如下:
(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府 104 年『樂在職場,享受生活』-員工協助方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實施計畫」乙份,請依說明項辦理。
說明:
一、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函頒修正,特訂定員工協助方案年度計畫,設定具體工作項目,以為本府推行員工協助方案相關服務措施之準據,請各機關學校參採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並利他機關學校示範學習,本府將定期調查各機關學校就各面向(組織面、管理面、工作面、生活面及健康面)服務措施執行成果,以及同仁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申請諮商輔導或機關協助特殊個案情形。
三、為利各機關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請轉知貴校所屬教師,如欲申請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中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4 月 28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40029619 號函辦理。
二、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應實際服務滿 5 年以上始得申請轉任校內其他類別教師。
三、經由 104 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臺中市之國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應擔任英語專長教學,且不得轉任校其他類別教師。另臺中市分別於大安區大安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沙鹿區鹿峰國...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府 104 年度『愛情不再冏』系列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含流程表、報名表)及員工未婚聯誼活動需求調查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瞭解未婚同仁對於聯誼活動之需求,特設計調查表,請協助轉交貴屬未婚同仁,並請於本( 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前協助收齊,免備文擲回人事處。
二、本年度規劃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共 4 梯次,各梯次活動內容如下:
(一)第一梯次:本( 104 )年 5 月 31 日於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一日知性講座聯誼活動。
(二)第二梯次:本( 104 )年 6 月 6 日於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理一日定向遊戲聯誼活動。
(三)第三梯次:本( 104 )年 6 月 13 日...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