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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12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56451 號函轉勞動部 103 年 12 月 12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626 號函辦理。
二、查 103 年 12 月 1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89191 號令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上開修正條文生效日為 103 年 12 月 13 日。
三、復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受僱者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可擇其中之 3 日請陪產假;新法修正後陪產假由 3 日增加為 5 日。
四、若受僱者配偶於新...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鼓勵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含教師)提升自身英語能力,特協調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訂閱其系列雜誌之優惠專案,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旨揭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之台南市政府本(103)年度訂閱專屬優惠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15 日止。
二、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之同仁請於填妥訂購單後,將訂購單及費用送機關人事單位,由人事單位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併同訂購單及劃撥收據傳真至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台南分社,再與該雜誌社台南分社何小姐或許小姐聯繫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政劃撥方式、聯繫電話及傳真號碼如下:
(一)郵政劃撥方式:帳號「000288...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鼓勵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含教師)提升自身英語能力,特協調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訂閱其系列雜誌之優惠專案,請 查照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旨揭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之台南市政府本(103)年度訂閱專屬優惠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15 日止。
二、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之同仁請於填妥訂購單後,將訂購單及費用送機關人事單位,由人事單位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併同訂購單及劃撥收據傳真至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台南分社,再與該雜誌社台南分社何小姐或許小姐聯繫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政劃撥方式、聯繫電話及傳真號碼如下:
(一)郵政劃撥方式:帳號「000288...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市國際英語村 104 年度公務英語一日遊學進修推廣實施計畫 1 份,請 查照並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本市東區博愛國民小學設置國際英語村,提供全英語情境之體驗學習,為提升公務人員學習英語興趣及溝通能力,並善用該校英語村相關資源,該校特訂定旨揭計畫,依公務及日常生活需要設計符合公務人員英語課程,透過外籍老師活潑有趣的教學,增進同仁英語學習成效。
二、進修對象:本市各公務機關人員,每次均招收 20 人以上方得開班,每梯次人數額滿後即截止報名。若人數過少,歡迎各單位逕行聯絡,合併參與學習。
三、進修時間:為配合本市國際英語村外籍教師平日服務教學時間,僅開放寒暑假辦理本活動,寒...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8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2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增列第 3 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三、本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 ://gazette.nat.gov.tw )下載。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華民國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2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03332 號函辦理。
二、本府 103 年 6 月 26 日府人考字第 1030610733 號書函諒達。
三、依 103 年 10 月 21 日修正發布之「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明( 104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明年 1 月 2 日(星期五)調...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請協助宣導說明並轉知退休人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150584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健保改革並穩定健保財務,採擴大費基方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之二代健保法業於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實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除第 5 類保險對象(以低收入戶身分加保者)外,保險對象如有法定 6 項(含利息)所得或收入,即應計收補充保險費。
三、檢送教育部函暨「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