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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會議規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03 年 7 月 1 日以總處法字第 1030038175 號令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03 年 7 月 1 日總處法字第 10300382063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定自 101 年 2 月 6 日施行,總處改制前適用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組織條例」...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宣導第 1 次扣繳股利及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宣導短句及宣導單各 1 份,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 103 年 6 月 26 日健保財字第 1030031496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因應二代健保自 102 年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第 2 項及第 7 條第 3 項、第 4 項規定,保險對象(低收入戶除外)的股利或利息所得如有下列情形,由給付單位向健保署申報明細資料後,再由健保署向保險對象開單收取補充保險費:
(一)單次給付新臺幣 5 千元(含)以上的股利(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股利總額計算),因公司...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明( 104 )年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 月 1 日,係於紀念日當日放假 1 日者外;餘均形成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計有: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 6 日)、和平紀念日( 3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 日)、端午節( 3 日)、中秋節( 3 日)及國慶日( 3 日)。
二、依 103 年 6 月 11 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據此,明年春節農曆正月初三( 2 月 21 日),因適逢星期六,爰於 2 月 23 日(星期一)補假;至和平紀念日、兒童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利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進行,請各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03 年 6 月 19 日南市選一字第 1030000782 號函辦理。
二、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 11 月 29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利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進行,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如臺南市選舉委員會或各區...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