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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教育局 113 年 5 月 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0639728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13 年度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服務, 113 年 4 月 25 日與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服務事項詳如以下說明: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服務對象...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