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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西港區成功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代理 一般教師 英語科任教師 1 2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
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 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
三、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cges.tn.edu.tw)公告。
第 1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每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每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每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7952204*2810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履歷表」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國小教師證書。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時間 108 年 8 月 1 (星期四)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時間 108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時間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9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規定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英語課程.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 甄選結果公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甄選結果公告當日公布於學校網址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次日上午 10 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c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952204*2810 (教導處)信箱:yising0908@cges.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952204*2810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7952204*2810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