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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具申請資格同仁,於本(101)年 3 月 13 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人事管理員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6 日臺人(二)字第 101 年 3 月 6 日臺人(二)字第 1010020322D 號函、「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附件 1)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附件 2)辦理。
二、直轄市市立學校及直轄市轄區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各該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寶仁國小由本局核發獎勵金;國、私立高中職獎勵人數與獎勵金發放由本局匯整後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另依前項規定負責審查之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
三、 101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請各校依上開規定成立審查委員會,就申請獎勵案件從嚴審核,並於 10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上臺南市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573
填報審查結果。若學校無填報權限者,請填妥「101 年各
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名單填報表」(附件 2)後將紙本寄(送)至教育局社教科黃靜慧教師(地址: 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未於旨揭截止期限內報送名冊或於名冊報送後發現漏報情形,本局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四、各校除上網填報各年屆人數外,若有服務屆滿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請填具「101 年服務屆滿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附件 3 )及「101 年服務屆滿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附件 4) (各正本 1 份、影本 2 份),並請於 10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前將紙本逕寄(送)至教育局社教科,同時將電子檔及生活照 3 張( JPG 格式、 600K 以上、橫式 2 張、直式 1 張)傳送至 fion1220@tn.edu.tw ,郵件主旨註記為「.(學校名稱)-101 年服務屆滿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