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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近來接獲反應,各機關人員常有遲到及早退情事發生,為整飭公務紀律,各機關應落實請加強人員差勤管理並於簽到退時間加強查勤,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第 78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邇來接獲反應各機關人員常有遲到及早退情事發生,為整飭公務紀律,請各機關務必配合下列事項:
(一)同仁未依規定準時刷(簽)到上班或查勤時未在勤,務必嚴格執行曠職處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
(二)下班截止時間未到,人員離開辦公位置於刷機卡前等候乃視同早退,請務必宣導同仁正確服勤觀念,並於上下班刷(簽)到退時間嚴格加強查勤,本府將不定期於上開時段至各機關、區公所加強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依規定懲處。
(三)請各機關加強瞭解人員是否有固定週期性申請補休情形,(如:常態於上午 8 時至 9 時或下午 16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請補休),應予瞭解協助並避免此類情形。
(四)對於同仁免刷卡申請,各機關應該從嚴審核避免造成寬濫。
(五)同仁 8 點前刷卡簽到仍以 8 點為上班起始時間,各機關對於 8 點前刷卡簽到人員應加強注意其服勤狀況。
(六)同仁如有請假應於事前辦好程序,局處長休假出國亦應提前陳報一層。
三、倘機關尚未使用電子化差勤系統,請檢討建置電子化差勤系統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