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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府 103 年廉政會報第 1 次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暨本府政風處 103 年 3 月 28 日第 1030301648 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本府 103 年廉政會報第 1 次會議業於本(103)年 3 月 17 日假永華市政中心 6 樓簡報室辦竣。
三、本次會議裁(指)示暨決議事項彙整摘述如下:
(一)請政風處將「財產申報裁罰案例暨錯誤態樣研析」廉政簡報內容提供予需要申報財產之同仁,尤其對初次具備申報資格者,應提供相關資料,幫助其瞭解申報作業。政風處(室)對同仁的申報資料應先形式審查,若發現明顯遺漏,應提醒並給予補正機會。(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
(二)有關提議本府外勤執行公務同仁必須穿戴足以辨認身分之臂章或背心乙案,業經 市長裁示研究通令使用臂章之可行性。(辦理單位:本府暨所屬各局處)
(三)臺鐵後火車站空地與成大校區能否提供停車空間之問題,請本府交通局研議。(辦理單位:本府交通局)
(四)103 年度各區公所公務員、相關採購廠商業者與檢察官之「廉能基層座談會」討論案,業經 市長裁示通過,並參採外聘委員建議,於座談會後辦理問卷調查。(辦理單位:本府政風處、各區公所)
四、前揭事項業已提列追蹤考核,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於下次會議陳報辦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