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
1 、 公務機敏資料,無論紙本或電子檔案,不得隨意散置或 出示他人;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進行電 子傳輸或攜出辦公處所。 2 、 個人電腦應安裝資安防護軟體並定期更新病毒碼,不得 自行下載非公務使用或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 3 、 不開啟無關公務、來源不明之可疑電子郵件、附加檔案 或超連結,俾免遭安裝惡意程式或出現彈跳式視窗。 4 、 落實帳號盤點與清查,遇有人員職務異動或離(休) 職,其資訊系統權限應即時調整或取消。 5 、 禁止使用及採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
(二)機關安全維護
1 、 強化辦公廳舍、校園各館所管線、機電及安全措施(如保 全感應設施、監視錄影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等)之巡檢維 護,以防恐、防竊、防盜、防範破壞、縱火及其他危害情 事發生。 2 、 各同仁下班前應關閉桌機及電源,最後離開者,應巡檢所 有電器設備、拔除非必要電器插頭,並將門窗鎖閉。 3 、 機關內不存放危險、違禁或易爆、易燃物品,保持出入口 明亮通暢。 4 、 連續假期期間,各辦公廳舍應留置適當人員,加強門禁管 理,建立緊急連絡網並保持通訊管道暢通。 5 、 密切防範不良分子假冒身分至機關內施行詐騙,如發現 詐騙個案,應迅速向有關機關反映(如 165 反詐騙專線), 避免同仁或其他民眾持續受騙。 6 、 遇有危害或破壞事件、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情 資,機先提供權責機關處理。
五、 緊急狀況通報 (一) 維護期間內,倘有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應即時陳 報機關首長及通報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局政風室: 1 、陳主任: 0913902889 。 2 、楊科員: 0910233815 。 (二)有關機關聯絡資料如下: 1 、本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110 。 2 、本府消防局: (1)勤務指揮中心: 119 。 (2)本市災害應變中心:(06)2989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