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2 月 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021212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兒童(未滿 12 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99 年 6 月 2 日修正公布)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已公告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上述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亦不能販賣予兒童,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四、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局配合市府舉辦「2013 月津港燈節」期間,辦理創意花燈製作徵集展示,推展花燈藝術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促進臺南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活動展出‧開放時間:
(一)展覽期程: 2 月 5 日(二)起至 2 月 21(四)止,每日上午 9 時至晚上 10 時。
(二)除夕開館: 2 月 9 日(六)除夕當日開館服務至下午 5 時。
三、現場另有動態之機器人表演暨互動時間
(一)機器人互動時段:(一)上午 10:00~11:00 (二)下午 3:00~4:00
(二)機器人表演時段(每次表演 3 分鐘):上午場 10:00 ,下午場 15:00 。
四、詳請參見活動海報及新聞稿。
一、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已公告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上述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亦不能販賣予兒童,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二、有關兒童(未滿 12 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99 年 6 月 2 日修正公布)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網址: http://www.tfd.go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