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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觀看完整文章
教育局公告 38884
標題:檢送「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約準則(草案)」暨學校聘約(範例),各校意見調查。
一、 依據教師法第 27 條規定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二、為使本聘約準則(草案)更為周延,請各校提供修正意見。
三、各校針對本聘約準則(草案)之修正意見,請於 102 年 7 月 31 日(三)下午 5 時前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並...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如附件),並自本( 102 )年 7 月 16 日生效,各機關(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維政府形象,落實以身作則,重申各機關應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各級主管並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恪遵相關法令,並應儘量避免非必要之飲宴應酬,並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如確有飲酒,應落實以「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家,杜絕酒後開車之行為。
三、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請轉知同仁知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之補充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7 月 4 日廉預字第 10205014900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7 月 1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0618946 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報導標題「廉署:採購公物 A 紅利點數也觸法」,內文刊載略以「公務員不是拿錢才出事,例如使用會員卡採購公務,『私吞』累積紅利點數,都算是不正利益,都有事」等語;惟刊登內容簡略,恐造成外界誤解,法務部廉政署特予函文補充說明。
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