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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7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23746000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
二、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事項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請依該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辦理;檢附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 1 份。
三、旨揭「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作業說明及申請表,銓敘部亦已登載於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倘有需要請逕行上網下載使用並向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補發事宜。
院長提示:
民國 102 年 6 月 20 日第 3353 次會議
二、最近幾天媒體報導酒駕肇事造成人民傷亡事件,造成社會極大衝擊,鑒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 有關酒駕處罰的新規定,已於本( 102 )年 6 月 11 日公布施行,本院羅政務委員瑩雪業經邀集相關機關針對酒駕訂定拒絕酒測的執法流程。除應關注一般民眾酒駕肇事的情況外,我們更要特別注意軍公教人員酒駕肇事的事件,不但造成本身承受社會極大的責難,也嚴重傷害到受害人的家庭,更影響政府的形象。在此,除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取締酒駕外,同時也要求各機關務必遵守下列事項:
(一)所有軍公教人員都必須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違者將處以最嚴厲的行政處分。
(二)請各部會確實轉...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維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各機關(單位)應確實加強宣導公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維護政府形象並為民榜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辦理。
二、為遏止酒駕犯行,加重酒駕肇事刑責, 102 年 6 月 11 日 總統令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第 1 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hel...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教師原經核准利用公餘時間進修、研究,嗣後辦理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再利用夜間或例假日從事進修、研究,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76823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其違反者,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其留職停薪,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復查教育部 98 年 7 月 29 日台人(二)字第 0980114427 號函釋及 100 年 5 月 3 日臺人(二)字第 1000906491 號函釋意旨:
(一)98 年 6 月 5 日以前依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70873 號函。
二、校長於學校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之組成、教科圖書選用之審核或相關採購程序上,雖可依職權自行迴避,惟於最終選用及採購審核結果,仍具最終核定或備查權,為免爭議,校長不得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