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2 年 4 月 10 日第 107 次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一份。
創課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