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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28 | 點閱數: 358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以下簡稱停班停課)之規範,係給予公教員工及學生採行相關災害預防處理措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45784 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政府各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係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以停班停課登記,惟傳播媒體及一般民眾大多以颱風假稱之,但該停班停課情形並非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之法定假別,合先敘明。 三、因應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臺灣氣候變化所致災害型態已不侷限於颱風,尚有水災、震災、土石流等其他天然災害,且各通報權責機關發...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21 | 點閱數: 459
主旨:有關教師隨同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留職停薪 2 年及延長留職停薪 1 年,於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得否於復職當日再以同一事由續請留職停薪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1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16031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 1 年以上須隨同前往。」同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19 | 點閱數: 282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愛情當秋牽」─102 年秋季中央機關未婚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各梯次活動行程及報名表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未婚同仁。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14 日總處綜字第 1020044856 號書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一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13 | 點閱數: 412
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13 | 點閱數: 258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5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08657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08657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13 | 點閱數: 28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期間自 10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請  查照並轉知同仁踴躍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437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供參。 二、旨揭方案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提供各項商品優惠,詳情請參考活動網址: 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 。。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05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3 月 2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0254106 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民眾對貪腐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威脅的認識,並提昇全民反貪意識,請各級學校利用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等民眾可能接觸之管道,宣導「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三、請   貴校於 102 年 8 月 15 日前將相關執行成果表(如附件)以電子檔報本局政風室彙整( ioduncan21@tn.edu.tw )。
緊急 訪客 - 人事 | 2013-07-30 | 點閱數: 425
教育局公告 38884 標題:檢送「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約準則(草案)」暨學校聘約(範例),各校意見調查。 一、 依據教師法第 27 條規定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二、為使本聘約準則(草案)更為周延,請各校提供修正意見。 三、各校針對本聘約準則(草案)之修正意見,請於 102 年 7 月 31 日(三)下午 5 時前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並...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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