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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如附件),並自本( 102 )年 7 月 16 日生效,各機關(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維政府形象,落實以身作則,重申各機關應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各級主管並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恪遵相關法令,並應儘量避免非必要之飲宴應酬,並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如確有飲酒,應落實以「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家,杜絕酒後開車之行為。
三、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請轉知同仁知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之補充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7 月 4 日廉預字第 10205014900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7 月 1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0618946 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報導標題「廉署:採購公物 A 紅利點數也觸法」,內文刊載略以「公務員不是拿錢才出事,例如使用會員卡採購公務,『私吞』累積紅利點數,都算是不正利益,都有事」等語;惟刊登內容簡略,恐造成外界誤解,法務部廉政署特予函文補充說明。
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書函,有關行政院印製之「年金無虞 老年無虞 請支持年金改革」宣導摺頁事宜,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7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20101411A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文宣摺頁所載教育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內容,係依行政院 102 年 4 月 25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內容之摘要說明。基此,旨述摺頁所載內容,並非最後確定之方案,仍須俟立法院完成法制程序後,始得據以實施。
三、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置於行政院金制度改革網( http://www.cepd.gov.tw/pension/ )、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dg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所詢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活動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2 年 6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25026464 號函。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三、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申請人之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申請。同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 9 條第 3 項復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