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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怡欣 - 教導處 | 2016-10-13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05 年 10 月 7 日環清字第 1050099537 號函辦理。
二、因廁所衛生用紙放置於垃圾桶,可能導致臭味、細菌或蚊蠅等環境衛生問題。而廁所衛生用紙是否可丟入馬桶,應考量紙張是否可溶於水並於化糞池內分解,且不阻塞馬桶。
三、一般市售如廁用衛生紙是用短纖維製造,遇水易物理性破碎,多數可溶於水,因此建議可丟入馬桶,以維環境衛生。
四、市售面紙、紙巾或擦手紙等,因屬長纖維製造且添加濕強成分,遇水不易分解,建議不丟入馬桶。
五、另考量老舊建築管線、設備及其配件可能有未依建築技術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設置之問題,建議衛生紙不丟入馬桶,且應投入加蓋之垃圾桶並定時清理。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納入「推動公廁文化及整潔品質提升檢查表( 105.09 版)」(如附件 1 ),後續進行公廁稽(檢)查時,使用新表進行稽(檢)查或分級評鑑工作,說明如下:
(一)「硬體設備─周邊設備」新增「販賣不易溶於水之如廁用

紙」及「提供不易溶於水之如廁用紙,卻未提供垃圾桶」,其扣分額度各為 10 分。
(二)「如廁文化標示─文宣」新增「宣導如廁用紙可否投入馬桶」,其加分額度為 5 分。
七、檢附「常見衛生用紙可否丟入馬桶彙整表」(如附件 2 )供參。

 

  • 推動公廁文化及整潔品質提升檢查表.doc
    1) 推動公廁文化及整潔品質提升檢查表.doc
  • 常見衛生用紙可否丟入馬桶彙整表.doc
    2) 常見衛生用紙可否丟入馬桶彙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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