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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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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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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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主旨:轉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修正,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20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80164627 號函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213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本次修正業將「恰特草」列為第二級毒品、「卡痛」列為第三級毒品,請務必加強宣導。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