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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退休學校教職員尚未接獲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優惠存款金額重行審定函前,提領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金額,致留存金額低於可回存之金額者,有關補發其可回存金額之優惠存款利息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3 月 2 日臺人(三)字第 1010033219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實轉知學校之退休教職員,另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該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分行詢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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