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102 年 1 月 23 日南市交綜字第 1020076730 號函辦理。 二、請貴各校於辦理活動時或向家長、教師及學生宣導,勿於高鐵沿線範圍內施放空飄物(如天燈、氣球、風箏)及加強固定農、漁業用網具(含商業廣告帆布看板),以維護一般用路與高速鐵路行車安全。 三、檢附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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