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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公教人員出差住宿、辦理活動及會議等,請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共同響應全民綠生活,並申報綠色採購金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109 年 12 月 1 日環署管字第 1091202288 號函辦理。
二、環保署推動環保標章旅館及育樂場所,針對業者之環境管理、節能措施、省水措施、綠色採購、一次用產品減量與廢棄物減量及污染防治訂定規格標準,截至 109 年 11 月底止共 43 家旅館、民宿及 2 家育樂場所,落實各項環保措施並取得環保標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