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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7863 號公告辦理。
二、市長於第 55 次市政會議提示;人事行政局僅嚴格禁止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期間飲酒,以維官箴,但下班後則無法規範。市長 期待本府員工,都能簡約生活,有良好的生活習性可以做為社會的典範,不必要的應酬應避免,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飲宴應酬」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如有必要參加,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建檔後始得參加;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請各同仁依照辦理。
三、另本校若有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廉政倫理事件,請於本(101)年於 3 月 28 日前報本校人事管理員,以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