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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1年8月14日公布「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二、本中心於每年三月底前受理報名,並於四月底前完成審議;經審議通過者,由市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連續二年獲市府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狀或獎牌者,得由市府推薦參與區域社教有功人員之甄選,或推薦參與全國性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及團體之甄選。
三、本案聯絡人:柯淑惠老師 連絡電話 2210510*14
網路電話---64004
四、參加甄選文件請送至台南市公園路 127 號 台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五、歡迎各校(單位)於3月31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檢送報名表(如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