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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4 月 2 日臺社(二)字第 1020049077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單(含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均已置於本中心網站。( 網址: http ://family.tnc.edu.tw))此次為本學期首次送件,為掌握時效進行評估,請各校於 9 月 30 日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對象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本中心將於 10 月初進行評估後進行訪視關懷。初次家訪請 貴校派員同行訪視,並事先協助連絡及說明;訪視方式可家訪或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
三、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連絡人:陳麗敏小姐,電話 06-3129916 分機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