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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院臺護字第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行動裝置的資安防護,避免可能的風險與危害,謹提供行動裝置防護建議文件供參。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技服中心聯絡窗口,專辦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spmo@icst.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