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為確保本市所轄各級公立學校教育專業及廉能形象,校方與外界個人、團體合作辦理課程活動應嚴格審認其妥適性避免營利行為,倘有附隨之商業行為應予禁止,以防廠商利用學校課程名義進行商(產)品之置入性行銷活動,使學生家長或教師產生誤解,請 查照。
創課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