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主旨: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 103 年寒假學生活動安全預防宣導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185553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請各校於 10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 https://csrc.edu.tw/ )『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行程掌握。
四、寒假期間各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服務,專線電話:( 02 ) 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 02 ) 33437920;並務請電話通報本局駐區督學及學輔校安科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