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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西港區成功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
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幼教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
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者。
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参、代理教師甄選名額:幼兒園教師代理教師1名。
肆、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103年1月24日)起至103年1月29日下午4
時止。
二、報名方式:
1.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103年1月29日下午4時前至本市代課人力系
統(http://104.tn.edu.tw/ 登錄報名資料。
2.請於103年1月29日下午4時前將下列證件【A.畢業證書、教師證與身份證影本B.履歷表一份(頁數不拘) C.其他或相關教學檔案或佐證資料】等資料影本送件至成功國小教導處張瑛玿主任。
(本人親自送件或郵寄皆可,郵寄者請於103年1月29日下午4時前送達,
逾期恕不受理)。
伍、待遇相關規定如下:
一、代理期間:103年2月11日至103年6月30日。若代理期原因提前消
失,即無條件結束聘用,不得異議。
二、聘用期間薪資、敘薪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並含有勞健
保、勞退金。(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1.教師差勤管理部分比照代理教師規定,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市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
規定」辦理。
2.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
交辦事項。
3.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相關活動。
陸、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審查、口試及試教(口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1.書面審查:應聘者報名時繳交之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A4大小,格
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經由本校教導處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口
試。
2.口試:應聘者請親自出席參加口試評選,由本校評審委員進行口試(依
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教育專業知能及教學理念、實務和專長與口語表
達能力進行10分鐘口試)
3.試教:教學演示時間每人15分鐘(演示時間採開口計時,14分鐘後響
鈴提醒)。
4.演示科目:報考人員請自行選擇符合幼兒園課程標準之單元。
二、甄選時間: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時開始。
(上午9時30分至本校辦公室報到)
三、甄選地點:
1.口試:本校校長室。(休息室為辦公室)
2.試教:本校幼兒園
四、甄選注意事項:
1.口試及試教序號依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
場。
2.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柒、榜示及報到:
一、榜示:103年2月5 (星期三)中午12時後,錄取人員經教評會通過後,
將以電話通知,並於學校網站(http://www.cg1es.tnc.edu.tw/)公告。
二、報到:103年2月6日中午10時前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
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本校將逕行通知備取人員,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捌、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6-7952204*2810, 聯絡人:
教導處張主任,地址:723臺南市西港區竹林里11號。
玖、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路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