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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怡欣 - 教導處 | 2014-01-29 | 點閱數: 434

台南市西港區成功國小附設幼兒園103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

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幼教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

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者。

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参、代理教師甄選名額:幼兒園教師代理教師1名。
肆、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103124)起至103129日下午4

時止。

二、報名方式:
      1.
請符合資格者務必於103129日下午4時前至本市代課人力系 

(http://104.tn.edu.tw/ 登錄報名資料。
2.
請於103129日下午4時前將下列證件
A.畢業證書、教師證與身份證影本B.履歷表一份(頁數不拘) C.其他或相關教學檔案或佐證資料】等資料影本送件至成功國小教導處張瑛玿主任。

     (本人親自送件或郵寄皆可,郵寄者請於103129日下午4時前送達,

      逾期恕不受理)。

伍、待遇相關規定如下:
一、代理期間:103211日至103630日。
若代理期原因提前消

失,即無條件結束聘用,不得異議。

二、聘用期間薪資、敘薪以月薪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並含有勞健

      保、勞退金。(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1.
教師差勤管理部分比照代理教師規定,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市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

         規定」辦理。

 2.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
  
交辦事項。

 3.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之相關活動。

陸、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審查、口試及試教
(口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1.
書面審查:應聘者報名時繳交之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A4大小,格

        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經由本校教導處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口

        試。
      2.
口試:應聘者請親自出席參加口試評選,由本校評審委員進行口試(依

  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教育專業知能及教學理念、實務和專長與口語表

  達能力進行10分鐘口試)

3.試教:教學演示時間每人15分鐘(演示時間採開口計時,14分鐘後響

  鈴提醒)。

4.演示科目:報考人員請自行選擇符合幼兒園課程標準之單元。

二、甄選時間:中華民國10325(星期三)上午10時開始。

      (上午930分至本校辦公室報到)

三、甄選地點:

    1.口試:本校校長室。(休息室為辦公室)

    2.試教:本校幼兒園

四、甄選注意事項:
    1.
口試及試教序號依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

      場。
    2.
口試及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柒、榜示及報到:
 
一、榜示:10325 (星期三)中午12時後,錄取人員經教評會通過後,

     將以電話通知,並於學校網站(http://www.cg1es.tnc.edu.tw/)公告。

二、報到:10326日中午10時前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

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本校將逕行通知備取人員,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捌、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6-7952204*2810 聯絡人:

教導處張主任,地址:723臺南市西港區竹林里11號。

玖、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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