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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3 月 7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30007510 號函辦理。
二、 103 年度起迄今已發生數起學生溺水事件,為防範意外發生,請各校推動游泳教學應及早注意學生水域安全,重視游泳及自救能力教學與水域安全宣導,並確實教導學生戲水時自救與溺水事件處理之正確觀念,以提升水域安全知能。
三、請 貴校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辦理事項如下:
(一)水域安全宣導:配合政府政策將每年五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並利用學校網站、集會或結合民間水上救生團體等方式進行宣導、協助教學。
(二)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建立學校推動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並開設游泳體驗活動、落實學生游泳能力檢測。
(三)搶救與應變復原:確實建立校園緊急事件處理流程;若發生溺水意外,應加強校內學生水域安全與心理輔導。
四、檢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1 份(如附件)供參。
五、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學生游泳能力 121 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