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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怡欣 - 教導處 | 2014-06-27 | 點閱數: 36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6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66514 號函辦理。
二、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應於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前儘速完成防颱整備,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回報整備狀況。
三、颱風期間,各級學校(含公立專設幼兒園、學校附設幼兒園及私立幼兒園)應隨時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點閱颱風整備相關通報;若有災損及停課情形,請利用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重大天然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若無災損情況,亦請各校至校安中心進行填報。
四、請各級學校,應於颱風期間完成各項訊息點閱及通報。
五、若遇氣象局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於警報解除前,請各級學校校長手機保持通聯。
六、有淹水顧慮之學校,請即規劃將公務及教學設施器材(如:公文檔案、電腦、樂器、教學圖書、電器用品、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放置於不易淹水處所,以防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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