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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5-29 | 點閱數: 304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70873 號函。 二、校長於學校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之組成、教科圖書選用之審核或相關採購程序上,雖可依職權自行迴避,惟於最終選用及採購審核結果,仍具最終核定或備查權,為免爭議,校長不得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4-29 | 點閱數: 227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28968 號函(如附件),請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依照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近日校園內出現學生攜帶昂貴物品及炫富之現象,請本市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專設幼兒園加強宣導學生正確的消費觀念及言行品德,並應積極引導學生正確價值觀,避免崇尚名牌、資源浪費等行為。 二、另請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應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齊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 500 元,以共同維護教育風紀。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4-22 | 點閱數: 248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2 年 4 月 10 日第 107 次局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一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4-16 | 點閱數: 24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 H7N9 流感疫情狀況瞬息萬變,業將各級人事機構應行宣導資料,建置於該總處「H7N9 流感專區」即時查詢網頁,請查照並據以執行宣導。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051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3-26 | 點閱數: 365
主旨:近來接獲反應,各機關人員常有遲到及早退情事發生,為整飭公務紀律,各機關應落實請加強人員差勤管理並於簽到退時間加強查勤,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第 78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邇來接獲反應各機關人員常有遲到及早退情事發生,為整飭公務紀律,請各機關務必配合下列事項: (一)同仁未依規定準時刷(簽)到上班或查勤時未在勤,務必嚴格執行曠職處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 (二)下班截止時間未到,人員離開辦公位置於刷機卡前等候乃視同早退,請務必宣導同仁正確服勤觀念,並於上下班刷(簽)到退時間嚴格加強查勤,本府將不定期於上開時段至各機關、區公所加強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1-30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1 年 12 月 17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11056211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積極宣導「102 年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宣導摺頁如附件,請下載宣導同仁周知,並利用廣播、跑馬燈或張貼、發放法務部設計之海報、摺頁等方式,進行反賄選宣導,營造反賄氛圍。 三、相關摺頁及宣導事項請上教網中心網站,公告編號 31654 號。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1-25 | 點閱數: 422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要點自 100 年 5 月 17 日訂定發布施行一年餘,為求條文規範更加周延,茲配合教育部相關函釋修正,俾利本市教師進修研究遵循。 二、有關本市公立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園長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規定及進修名額之計算另由本局業務科訂之。 三、本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有關核准進修、研究名額之計算,校長不予計入。 四、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亦可自本局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訓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1-25 | 點閱數: 383
主旨:有關本市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基於本市 101 年度業已儲訓國中候用主任 40 人、國小候用主任 60 人,爰 102 年度不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先予敘明。 二、為銜接 101 年度經由推薦甄選方式錄取之候用主任,於原推薦學校服務至少 2 年後,因遷調所遺之行政職務,爾後本市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原則上每 2 年辦理一次,如有特殊需求時再依情況辦理。 三、曾推薦校內教師參加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且該師已獲錄取之學校,請務必追蹤該推薦教師是否履實應聘主任至少 2 年之義務,未能履實者應即函報本局依本市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1-16 | 點閱數: 361
主旨:教師於網路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不得為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1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3323 號函辦理。 二、教師不宜透過網路從事投資或經營商業行為,惟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投資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 10 者。 (二)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網路出售者。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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